Historical Moralism and the Law_ Judicial Statements (panyu) in Late Imperial Civil Service Examinations
作者名: Tony D. Qian - Underwood International College (Asian Studies), Yonsei University
期刊名: T’oung Pao
期数: T’oung Pao 110 (2024) 652–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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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歷史道德主義與法律: 晚清科舉中的判語(判諭)
自1384年至1757年,省級和京級的科舉考試中包括一項「判語」測試——即針對主要從刑法中選取的五個法定標題所撰寫的假設性法律判決。這些判決以四字和六字為主的駢文形式撰寫,內容包含道德勸誡和歷史典故,而對正式法律條文的關注較少。本文聚焦於判語,並非將其視為法律知識的測試,而是作為展示如何從既有的文化和歷史知識中推導出正義原則的一種手段。在這些文本中,一系列與特定法條相關的敘事,賦予法律一種歷史道德主義的色彩,並以非技術性的語言闡釋其條款。本文通過分析行政手冊、注釋刑法典和考試檔案中的判語範例,展示其如何闡明法條的道德意圖、描述正統社會價值與秩序的道德基礎,並確立判斷官員(不當)行為的道德標準。從根本上說,判語旨在強化非專業人士眼中法律的合法性,並為官員與非官員提供一種與文人經典教育密切相關的法律教育形式。(原多語言摘要:1384 年至 1757 年之間,省級與都會級的科舉考試(即鄉試、會試)包括了一項叫 做「判語」的測試,「判語」即針對從刑法中甄選出的五種法條所作的假想性法律 判決。這些判決用四、六字為主的駢句寫成,內容多為各種道德訓誡和歷史典故, 鮮涉正式的法典。本文著重考察了這些判語,不將它們視作對法律知識的考核,而 是一種向我們展示正義的原則可以來自於一套傳承而來的文化和歷史知識的手段。 在這些文本中,一系列與特定法規相對應的故事給那些法規注入了一種歷史道德主 義,並由此以一種非技術性的語言對其進行闡述。本文通過分析出現於行政手冊、 刑法注釋以及考試檔案中的判語,說明了判語如何對法規的道德意圖展開說明,如 何就正統的社會價值和秩序進行描述,以及如何為官員行為制定道德規範。從根本 上來說,判語的作用在於加強法律在非專業人士眼中的合法性,以及為官員和非官 員統一提供一種與文人的古典業習互為彼此的法律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