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名: Nancy Park - California State University, East Bay
期刊名: T’oung Pao
期数: T’oung Pao 106 (2020) 66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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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官员与中国司法_清代法律中的公共和私人不法行为
本文從與清朝(1644-1912)帝國官僚體系的組織架構和實際運行所息息相關的律例、則例、和規範出發,著重檢視清朝在管理官員方面所設立的法律條令。其目的有二:廣義上來說本文希望藉由對官員律例及其在清朝法律體系中重要性的分析來提高我們對其之關注程度,狹義上來說本文希望通過對官員瀆職的具體定義、辨析、和處理的研究來重點剖析所謂“公罪”和“私罪”這兩個主要類別之間所存在的關鍵區別。本文的第一部分首先分析公罪和私罪在法律層面上的界定;第二部分通過諸子思想和前朝別代的法律條款中對公私區分的描述來追溯它們的歷史源流;最後一部分則重點分析該種公私區分被運用在清朝官員身上的實際影響和程序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