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名: Frédéric Constant, Université Paris Ouest Nanterre La Défense
期刊名: T’oung Pao
期数: T’oung Pao 102-1-3 (2016) 281-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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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中国的一妻多夫和卖淫:生存策略与司法干预。作者:Matthew H. Sommer。奥克兰:加州大学出版社,2015年,499页。
由于他的博士论文在20世纪90年代,马修索默已经成为性行为在明(1368-1644),清逮捕中国法律最好的专家之一(1644 -1911)。在中国帝国晚期的性,法律和社会的连续性(2002)中,作者根据本书的许多假设得出的结论,分析了帝国政府如何利用这一权利向整个人口强加社会精英中有效的性行为准则。他对女性商品化的各种形式特别感兴趣,位于合法性的边缘,并被适度条件的人用作生存策略。他的研究基于一千多项判决的审查,涉及广泛的清司法实践。与性,法律和社会不同,主要涉及对立法及其演变的分析,Sommer将法律应用于多种具体情况的方式作为出发点。法官们面对面。
调查从判决的陈述开始,最后以更为经典的方式介绍现行法律。这种方法是完全断言的,甚至是作者所声称的,他非常正确地指出,任何关于立法规定的研究都必须考虑到法官解释它们的方式(第285页)。除了通过实践启发法律的简单愿望之外,这种偏见首先基于作者的人类学野心。这可能是一项研究的主要贡献,该研究将成为其学科领域的参考工作。中国古代的性别关系研究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精英留下的故事(第2-3页),撇开绝大多数人所表达的担忧。为了克服这种缺乏信息以及无法进行访谈,司法文件可以替代人类学家通常使用的材料。司法记录,尤其是地方层面的司法记录,往往包含对当事人事实和动机的详细叙述,从而揭开了被其他来源广泛忽视的中国社会生活的一部分面纱。虽然作者正确地指出他们只通过叙述冲突情况来呈现(第17页),但司法叙述提供了某种形式的客观性,这种客观性在其他类型的叙述中是不存在的。 因此,在我们看来,Matthew Sommer的书基于清代地方政府遗留下来的丰富文件集,在社会历史中预示了未来的研究。最后,作者在他的研究中增加了一个能够更具体地关注法律历史的维度。他认为,他一方面发现了清政府对整个人口施加贞操理想的意愿,以及
T’oung Pao 102-1-3(2016)281-285©Koninklijke Brill NV,Leiden,2016ISSN 0082-5433(印刷版)ISSN 1568-5322(在线版)TPAO
DOI:10.1163 / 15685322-10213P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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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异端的婚姻和/或性行为或多或少地受到不稳定的生活条件的控制。地方法官必须使法律的严谨性适应不能逃避法律的社会现实。法律原则,最后是不是从矛盾免费。马修索默和夹板在他的书中,同样的游戏内会议的前三章,描述了性衬底上的动机构成同一现象的多种变化的行为范围。首先是作者命名一妻多夫(第1章),当丈夫同意将一个男人与他分享妻子以换取支持家庭开支。这些协议的方式和后果可能根据当事方的需要而有所不同,即使每个协定都有其共同的信念。为了支持其示威,提交人提出了各方制定的许多协议,详细说明了其中一方的义务。虽然有些关系只是暂时的,但另一方面,其他关系已有几十年的历史,并导致新人真正融入家庭。这种整合体现在通过亲属关系来指定它,共同居住或对未出生儿童权利的承认(第28-35页)。 Matthew Sommer报道的案件都描述了经济苦难所产生的关系,丈夫不得不辞职,与第三方分享妻子,以及男人太穷而无法找到妻子。合法并使他的血统永久化。大约有二十人在中国农村百分百女人清(第6页)中 - - 在性别比失衡造成的强制禁欲导致一些人权宜之计的来源说明来使用。这些只能存在,因为作为可交易商品的女性市场的存在(第25页)。 Matthew Sommer还在第2章中坚持女性在缔结这些协议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这些消息来源远远没有通常与这种做法相关的被压迫妇女的形象,而是揭示了妇女在拯救家园免于痛苦的过程中无能为力(第69页)。
总的来说,一妻多夫的解决方案比第3章所描述的解决方案更为不利。作者设想了一妻多夫制和卖妻之间的两种中间情况:卖淫和卖淫。 - 妻子。这些对妻子的差别待遇之间的联系在于作者的思想是关于女性性取向的经济价值使用的变化。在两端,一妻多夫允许一侧保持炉膛的结合,而另一方面,该女子的最后出售密封了分离。在光谱的中心,女人的身体只是暂时给了另一个男人。 Sommer非常精细地分析了夫妻内部的权力关系,这决定了他采用一种或另一种解决方案。 卖淫是对女性最不利的,而一妻多夫和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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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反,销售使他更好地掌控自己的命运(第113页)。 通过将人们应对贫困和困难的许多生存策略视为如此多的生存策略,无法理解看似直觉上不同的情境的同化。让许多男人进入婚姻联盟。
如果作者的分析和结论在我们看来非常有说服力,那么使用“一妻多夫”来指代消息来源称“寻找丈夫养活他的丈夫”(赵福) yong fu ?)在我们看来有问题的对比。这个术语通常被人类学家用来描述少数几个将一个女人与几个男人的婚姻制度化的亲属制度。索默似乎在这里使用它,以便在社会精英的授权一夫多妻制和工人阶级中普遍存在的某些非法行为之间形成对比(第51页)。 这些做法总是属于非法性关系(jian?)的范畴,因此尽管习惯必须在他们之间制定协议,但是没有建立任何法律关系,地方法官自然拒绝向他们承认任何有效性。作者将其发展的全部内容用于分析社会对这类联盟的看法。如果出现相对冷漠,甚至是某种宽容(第62页),所描绘的图片同时表明了想要隐藏三人与其他人之间关系的本质的愿望。值得注意的是,在所报告的大部分判决中,主角是离开原籍村的移民。相反,当个体仍然接近其氏族的监护时,社会谴责变得更加强大,正如试图将这些非法夫妻之一暴力分离的亲属的例子所示(p。 -67)。因此,有关的做法似乎只能在放松社会控制的情况下才能蓬勃发展,而基本上是一妻多夫制。
本书第二部分的五章主要涉及妻子的销售,这是Somero所描述的另一端的实践。分析非常完整,作者试图非常精确地重建配偶分离的所有社会和法律影响。因此,非常有意思的是Sommer非常关注各方试图保证从根本上违法的运营的法律保障。谈判阶段(第126页)的目的是获得配偶双方家属的重要成员的协议,以及几个亲属的证词。随后制定了一项公约,其形式主义与土地出售非常接近。相似的解释,根据在中国农民的表示这两种形式积极的代表,包括通过销售非常有趣的研究,重视经济的重要性,笔者(第5章) 。在分析交易的后果时,比较是有意义的(第19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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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中国土地所有权的转让允许卖方以接近出售前法国法律的机制回购其财产。一般来说,土地出售很少被视为与其原所有者断绝关系。这些观念是许多冲突的根源,索默认为在出售妻子时会发现这些冲突。通常情况下,丈夫不满意匆忙谈判的初始金额,要求支付额外的价格。他也可以尝试找回他的妻子,或者保持她认为没有完全被打破的链接。为了取得成功,丈夫可能会威胁要透露出售,甚至指责买方绑架了他的妻子(p。法律风险主要影响买方,因此买方试图获得最大限度的担保,以保护自己免受敲诈勒索的风险。 公约虽然是非法的并且被地方法官取消,但至少允许买方证明丈夫的同意和没有绑架。 Matthew Sommer表示,在实践中,许多冲突都是通过亲属的调解解决的,除了其中一方在捍卫自己的利益方面过于顽固(p。然而,买家同意承担这种交易中固有的风险,因为他们为了获得女性而必须支付的价格较低。
作者研究的是如何将AD-职事帝国害怕所有这些婚姻习俗异端的生活条件作了必要的后半部分这是面对大部分人口的三个章节。在目前的工作中分析的现象发生在性别,法律和社会中描述的一般背景中,作者广泛提及(第280-282页)。据索默说,清,特别是在雍正统治时期? (1722-1735),试图向全体人口延伸一种女性贞操的理想,这种贞操至今只关注良好状态的人(梁人)。这项政策的后果是将某些性行为定为刑事犯罪,例如职业化,其贸易先前对某些法律界定的社会阶层开放。索默希望看到类似的恶化抑制贸易妻子的现象,其起点出现在明末,但采取了清朝统治下充分程度。最后两章章节专门研究中央(第10章)和地方(第11章)公务员对法律的解释和适用。 作者分析了中国法官所表现出的实用主义程度面对一种以过于教条的方式抨击社会实践的法律,这种社会实践很好地植入并且主要受到苦难的驱使。
本书的这一部分描述了清政府倾向于权威地强加其贞操的观点与法官所表现出的实用主义甚至敌意之间的对立。 完善的做法,反对也是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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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若干原则之间的矛盾(第308-310页)。然而,这种反对在我们看来并不像作者所认为的那样具有主张,而且他所提出的要素不再仅仅是申请期间法学家通常所持的讨论。法律。因此,尽管存在一项限制性解释的诏书(1569年),但自明末以来,法学家对买卖妇女的法律的广泛解释似乎已经确立。 282)。在这方面重要的是,根据作者对于的领域的广泛解释的胜利,在1646年根据关于买卖妇女的第367条在“守则”中插入评论。清代法律(第286-287页),只是王肯堂评论的逐字复制品? (1549-1613),十六世纪末出现的明代中最伟大的专家之一。薛云生提醒我们,即使法律含糊不清是争议的起源,对该条款的解释仍然是明确的。 (1820年至1901年)2。
最后,对法律的起诉相当罕见,并且它们不一定位于作者所在的位置。因此,关键的评论薛鱼嗯生关于第117-4 - 后者表明必须对外国法律的需求丈夫和妻子,其联盟有意进行的解决出售的妻子 - 并不意味着立法者这种类型的联盟谴责贬值薛:它只是指出,该条款重刑只适用于当一个人的地位较低或(328页)军校学生在上级或长者身上侵犯,但没有表明相反的情况。它绝不支持承认这些事实上的联盟,以优质的实用主义或即使在联盟中保护社会等级的必要性的名义没有合法的结论。因此,在我们看来,Sommer倾向于将其解释为意识形态与实践之间间隙的表现,这只是定义法律规则的许多工作中的一种表达。中国法学家经常参与其中。正如作者正确指出的那样,法官经常面对相互冲突的原则,而且必须适应各种情况。而不损害per-人提交的事实万斯,似乎在讨论它属于携带正义的更大的电流运作,中国作为一个反对法律的指引。但总的来说,这是清代法律推理的一个很好的例证。
FrédéricConstant,巴黎西部大学NanterreLaDéfense
1)Wang Kentang,DaMinglüleliijianshi?,,,,,,,,,,,,,,,,,,,,,,,,,,,,,,,,,,, (北京,Falüchubanshe,2000),p。 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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